关于2015年度全省各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 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公告
2016-02-01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浙民民〔2015〕107号)精神,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了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编制工作。经业务主管单位集中推荐或社会组织自荐、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公示、公告,共确定3996家社会组织列入各级推荐性目录。现将全省各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向社会汇总发布。 |
上一条:浙江出台社会组织办会活动要求 下一条:浙江: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组织添动力